青海盐湖所与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5-10-13 编辑:科技处

  1010日下午,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大岭一行5人到青海盐湖所访问交流,青海盐湖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段东平和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大岭代表各自单位签署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芦满吉、技术管理部部长汪根存等和青海盐湖所部分中层干部、科研人员参加了交流座谈和签字仪式。 

  曹大岭一行参观了青海盐湖所的盐湖化学分析测试部和科技展厅,对青海盐湖所拥有的现代化大型分析仪器以及青海盐湖所的历史沿革、科研平台、人才队伍、科技成果和正在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等进行了深入了解。 

  在随后进行的座谈中,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胡晨波对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况、800万吨/年洗选煤项目和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青海盐湖所王敏研究员就前期和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沟通的煤制烯烃中产生的高浓盐水资源化利用的设计方案,从废水组成分析、环保措施和含盐水资源化处理工艺方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针对煤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盐水的利用问题,双方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充分的探讨,对今后合作的内容交换了意见。最后双方表达了建立长期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今后加强沟通、强化合作达成了共识。 

  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青海省委、省政府贯彻新常态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为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地区经济发展组建的国有控股公司。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为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聚氯乙烯行业转型升级,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青海省政府统一的产业部署指导下,将于格尔木市昆仑工业园建设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该项目是我国第一套高海拔地区特大型煤化工项目,同时也是国家发改委明确的九个煤制烯烃示范项目之一。 

    为了充分发挥青海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海盐湖所各自优势,促进双方在盐湖化工、地质资源、新材料等相关领域的共同发展,双方将不断深化合作,将对方作为各自事业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成果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开展前瞻性项目的合作研究,着力在煤化工领域开发应用中产生的含盐水资源化利用方面开展合作。建立科研信息互通机制,互通科研成果和需求,加强技术合作及人才培养等,积极有效开展全方位的科研和项目合作,实现合作共赢的战略目标,为青海省乃至全国煤化工产业中高盐水的资源化绿色利用做出贡献。

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

与会人员合影

曹大岭一行参观测试部

曹大岭一行参观科技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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