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化学分析测试部通过实验室能力和资质现场复评审

发布时间:2012-10-31 编辑:盐湖化学分析测试部

10月26日至27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ANS)评审组,依据《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盐湖化学分析测试部的实验室能力和资质进行了现场复评审。

首次会议上,青海盐湖所梁青生副所长、所长助理王永晏及盐湖化学分析测试部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按照评审组的要求,盐湖化学分析测试部主任戈桦就青海盐湖所和测试部的基本概况、申请实验室能力和资质现场复评审筹备工作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向评审组做了汇报。

在现场评审中,评审组对测试部的组织机构、实验设施、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评审,并采取了现场抽样的方式,对实验室的内审、管理评审、人员和仪器设备档案、量值溯源、检测标准、检测报告、仪器的维护计划和实施、仪器的使用状况、仪器的检定和校准及实验记录等项目进行了检查;评审组安排了6类56个参数进行了现场实验。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核对实验报告和记录、现场提问、现场实验、现场考核等方式对质量体系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检查。

通过人员交流和抽样核查及现场13项实验,评审组对盐湖化学分析测试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盐湖化学分析测试部《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涵盖了认可准则的全部要求,体系文件有明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对质量方针的支持性较强;组织结构清晰,质量监控要求明确,并能反映其检测活动的特点。评审组同时认为,盐湖化学分析测试部重视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维护,体系运行基本达到了质量目标、质量方针的要求,相关过程均能受控,体系运行适应当前要求,保持了符合性和运行有效性。检测人员配备能满足检测能力需要,所用仪器设备都进行了检定,并均在有效期内,仪器设备配置能满足检测能力要求;并确认了盐湖化学分析测试部申报的检测领域,在检测领域内,能够为社会出具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其有效性、适应性、全面性、系统性等方面符合评审准则要求。

末次会议上,评审组肯定了盐湖化学分析测试部的成绩,宣布通过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复评审。同时也指出了有待改进的环节和问题。针对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盐湖化学分析测试部将积极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上报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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