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由青海盐湖所承担的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弘光专项)“年产1万吨盐湖电池级碳酸锂”在青海省格尔木东台盐湖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与发展局组织的阶段评估。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副局长赵千钧,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发展规划局、科学传播局等弘光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科技局有关负责人,青海盐湖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吴志坚,党委副书记、副所长王永晏,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洪、总工程师李健参加了评估会。院科技促进发展局资源环境处处长翟金良主持会议。
评估组先后实地考察了项目实施合作企业青海东台吉乃尔锂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盐田和生产车间,从原料开采、盐田工艺、分离提取、精深加工等方面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和项目执行情况。随后组织专家对项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了评估。
与会专家在听取项目组工作汇报后经过充分讨论与询问,一致同意通过项目阶段评估。专家组认为,该项目试生产获得的碳酸锂产品主含量达到99.6%,形成了集工艺技术与设备选型和调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调试与运转、项目推广为一体的应用体系,项目完成了任务书要求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新生产线扩充了盐湖电池级碳酸锂产能,实现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大幅提升,能耗成本进一步降低,为高镁锂比盐湖提锂生产提供了一条产业化成套生产装置,该生产线可复制,可推广。
赵千钧对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表示肯定。他指出,中国科学院设立“弘光专项”,就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聚焦已取得突破并具有相当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战略技术与产品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技术集成、工程化开发和市场应用及推广,力求产出一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示范转化工程。青海盐湖所在艰苦环境经过长期努力取得盐湖提锂技术的突破,并以该技术为基础实施弘光专项,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青海盐湖所要加强后续工作,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好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持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努力完成项目最终目标任务,为企业和青海锂产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吴志坚、王洪对评估组一行表示欢迎和感谢。表示双方将密切配合,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努力完成下一阶段项目目标任务,为加快青海省千亿锂电产业进程,推动盐湖锂资源开发和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评估组考察盐田现场
评估组考察生产车间
评估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