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兰州分院对青海盐湖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1-11-04 编辑:组织人事处

11月3日,中科院兰州分院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谢铭率分院考核组郭海燕一行7人对中科院青海盐湖所反腐倡廉工作进行量化考核。青海盐湖所党委书记胡彦明、纪委书记梁青生等领导参加了考核会议。所纪委书记、副所长梁青生汇报了青海盐湖所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汇报会上,谢铭对开展反腐倡廉量化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他指出,中科院院属单位近年来由于资源配置机制和监管制度与执行体系尚不完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导致问题和隐患难以避免,违法违纪违规风险尚存,在此情况下,纪监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中科院施行反腐倡廉量化评价,主要是将纪监审日常工作中的“规定动作”标准化、条目化,对照完成8项28个内容,确保各单位工作落到实处,有助于各单位避免疏漏制度监管环节;有助于纪监审工作在各个单位有章可循不挂空挡。

谢铭对进行量化评价工作提出6点要求:一是评价工作的目标就是进一步强化纪监审工作,为研究所“创新2020”保驾护航。二是扎实认真做好对照检查评价工作,确保不走过场。提高效率和效益;三是重视发现特色亮点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所之间相互借鉴,加强交流,互学互促;四是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整改,进一步强化纪监审工作;五是此次的量化评价与2011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六是此次量化评价与信访和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情况交流相结合。

同时谢铭对青海盐湖所开展反腐倡廉评价工作提出以下3点建议:一是把此次量化评价作为一次纪监审工作大盘点,全面总结相关工作,肯定成绩,汇集经验,凝练特色,查找不足。二是把此次量化评价作为一次反腐倡廉教育大宣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意识,进一步强化纪监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全体党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观念。三是重视整改和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胡彦明代表所党委对谢铭考核组一行到青海盐湖所进行反腐倡廉工作量化评价表示热烈欢迎,表示在中科院和兰州分院纪检组的指导和支持下,青海盐湖所党委一定认真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抓好、抓实。

随后,检查组对青海盐湖所提供的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材料,按照检查指标逐项进行具体评分和核查。

自今年起,中央纪委驻中科院纪检组、院监察审计局将在全院试行反腐倡廉工作量化评价,量化评价内容为领导班子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民主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宣传教育、重点领域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信访查案、纪监审部门履行职责等8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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