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2021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当前形势,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相关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分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管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情况通报》(2021年第19期)我院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情况通报》等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预案 

  1、所办公室负责制定预案,提醒各单位、各部门广大职工、研究生、离退休人员和临聘人员做好自我防范意识。按照青海盐湖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按照要求填写《青海盐湖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统计表》,及时报送办公室,并确保信息畅通。 

  报送时间:即日起,每天11点前报送 

  报送方式:通过青海盐湖所疫情防控工作群 

  联系人:赵昌林 

  联系电话:13897114946 

  电子邮箱:zhaocl@isl.ac.cn 

  2、各研究室(中心)、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报送本部门确诊人数、集中隔离人数、居家隔离人数、红码人数、黄码人数、完成核酸检测人数等信息。不得瞒报、漏报。上述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做好沟通协调等工作。  

  3、研究生确诊人数、隔离人数、红码人数、黄码人数、完成核酸检测人数等相关信息报送研究生部。导师应做好心理健康指导和思想工作,合理布置学习及工作计划。  

  4、疫情防控期间,青海盐湖所将采取临时管制措施。职工、研究生出入单位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问询、体测及检查工作。为我所提供服务保障人员必须入所的,严格进行问询登记制度,出示绿码,签署《健康登记表与健康承诺书》,并由单位内联系人签字登记后方可进入。  

  5、严格做好单位科研区、办公区、公寓等公共聚集区域的卫生及消毒工作。 

  6、全体职工、研究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紧迫性,积极学习掌握预防知识和措施,尽量减少假期出行,不参加聚会,不前往疫情集中区域旅游或探亲,避免在人员密集区或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活动。乘坐交通工具或在人员密集场所时自觉佩戴口罩。已在重点地区的要加强自我防护,听从当地政府统一管理,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及时隔离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医护人员发病前两周内行踪,是否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是否有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及野生动物接触史等。  

  二、应急响应预案 

  青海盐湖所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疫情发布、防治宣传等工作。 

  1、发现疫情相关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和所办公室汇报;办公室第一时间向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青海盐湖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第一时间向省、市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联系、上报,同时向中科院、兰州分院、西北研究院相关部门联系报备。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青海省疾控中心、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等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对于传播谣言、玩忽职守、影响疫情工作者等将停职调查,并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班制度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严明工作纪律。充实防疫一线和节假日值班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后勤中心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健全值守应急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所有值班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总值班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四、责任追究  

  对于传播谣言、玩忽职守、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应对疫情工作受影响者,停职接受调查,并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面对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全体职工、研究生要高度重视、理性对待、科学防治、从我做起,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细化内部防范措施,织密织牢疫情防线,确保不出漏洞、不出问题。 

     

青海盐湖所

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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