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资源绿色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2024年度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06

一、开放课题设置原则

盐湖资源绿色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简称“盐湖重点实验室”) 面向世界盐湖科技前沿,面向国家对钾、锂、镁、硼等盐湖重要资源及高端产品的战略需求,开展重大原创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服务我国粮食安全、资源安全和新能源产业等重大战略需求,为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提供核心科技支撑。为促进学术交流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科技人员和青年学者利用盐湖资源绿色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合作研究,本着“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原则,设立盐湖资源绿色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二、开放课题研究年限与经费

开放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本次共设置不超过10项课题,其中重点课题3项,资助额度20万元/项;一般课题7项,资助额度10万元/项。

三、开放课题资助类型与方向

本年度开放课题类型为联合申报,申请人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课题的参与人员需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但实验室固定人员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课题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与合作者需开展实质性课题合作。开放课题研究内容须围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进行。重点资助以下方向:

(一)盐湖资源高值利用的生态安全与资源保障

(二)盐湖资源绿色高效分离技术创新

(三)盐湖高端化学品制备关键技术

四、开放课题组织实施办法

开放基金面向院内外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部门等单位。在职的具有中级(含中级或博士后)职称以上的研究人员(40周岁以下)与实验室固定人员(45周岁以下)均可合作提出申请。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动态调整”的原则,由非实验室固定人员自由申报,通过评审后确定立项。

(一)课题由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支持,报实验室主任审核同意后设立执行。课题获得资助后从课题任务书签订日期起开始执行,执行期2年。

(二)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即成为实验室的访问学者,每年须按照开放基金任务书中制定的研究计划来实验室开展一段时间的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少于30天/年, 每次访问不少于15天,执行期间需进行一次学术交流。

(三)课题执行满一年,须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实验室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课题将停止资助。

(四)课题负责人在执行期满前1个月内须提交结题报告,同时提交本课题有关的成果证明材料。课题结题要求如下:

重点课题:公开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学科一区)1篇以上;

一般课题:公开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学科二区)1篇以上。

实验室按优、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如评为优者,下一轮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中将优先支持;评为不通过者,不得使用余款,并终止今后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

(五)开放基金课题一般不允许延期;特殊情况下的确需延期的课题,须由申请人提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延期不能超过6个月。

(六)开放基金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改任务书中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有变动,须由申请人提前提出研究任务变更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

(七)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由盐湖重点实验室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共享。开放基金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进行开放基金资助标注以及在作者署名处标注盐湖重点实验室为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

(八)课题资助中文标注格式:盐湖资源绿色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号),英文标注格式: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 Key Laboratory of Green and High-end Utilization of Salt Lake Resources (Grant No.****** )。

(九)开放基金课题资助获得的成果,应按实验室署名方式署名:

中文: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盐湖资源绿色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青海 810008。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Green and High-end Utilization of Salt Lake Resources. Qinghai 810008

(十)实验室将为开放课题研究人员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提供大力帮助,鼓励开放课题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与合作者共同进行研究工作。开放课题经费实行包干制,不能列支设备费,其中30%可作为绩效支出使用。资助经费不转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原单位支出的与开放课题相关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合作者对开放课题承担者经费使用负有监督权。合作者如不履行相应义务,将影响其今后实验室内部课题的申报与经费使用。

五、受理方式

申请者请下载附件《盐湖资源绿色高值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后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寄送合作者,由合作者审核后在规定处签字,转发及转交至青海盐湖所科技处(盐湖重点实验室办公室),申请书电子版请发至邮箱kejichu@isl.ac.cn。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曹萌萌、年洪恩

电  话: 0971-6304306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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