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9年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7

各实验室研究单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不断推进新时代科技创新工作,结合《青海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相关部署,围绕绿色产业技术体系布局,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编制了2019年度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申报说明 

  1.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战略,重点支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创新研究。 

  2.本次指南针对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发布,企业创新引导基金根据基金管理方式另行支持。 

  3.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企业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的研发活动,符合全省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取得相关领域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且未获得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技术,经申请并履行规定程序,可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4.为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围绕地方科技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201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将支持基层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为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及团队,依托基础研究项目及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等计划,加大对高端创新人才及团队的支持力度。 

  (二)申报推荐程序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基本信息,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市、州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单位应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所属企业可由园区管委会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及培育企业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三)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青海省注册(软科学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可为省外注册单位)满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科技援青项目可由省外单位联合本省单位共同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专项必须提供相关能力证明,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 

  5.规模以上企业还应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填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作为研发投入凭证。 

  6.产业化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拥有与专项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应具备相应规模的资金和已经通过相关程序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等条件。 

  (四)项目人员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长期聘用人员,并签订有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聘用合同。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可申报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型科研仪器补助、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不计入限项范围) 

  3.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负责人条件按专项要求执行。 

  (五)其他要求 

  1.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专项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有应结未结项目、终止项目未按照要求退回经费、撤消项目及相关不良信用记录的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不在此范围)以及在“信用青海”省级信用平台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均不能申报或参与本年度专项。 

  2.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的指南方向填写各项内容,填写不清将不予通过审核。 

  3.申报过程中对形式审查有疑问的事项需提前咨询相关主管处室。 

  4.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报单位(含所有参加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前年度已上传的不再提交)。 

  2)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之前年度已上传的不再提交)。 

  3)自筹资金的项目银行存款证明文件、借(贷)款合同、第三方投资者资金等相关能够保证自筹资金的证明文件;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的必须提供前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规上企业上一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 

  5)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6)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7)项目管理处室判断须查新的申报项目,提交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 

  5.申报项目的产出应明确量化,在实施期内可考核。 

  6.同一研究内容不得多处室同时申报,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本批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7.本次申报对于形式审查资料提供不齐全以及申报资料系统填写内容与申报书不符的项目提供一次反馈修改机会,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本次申报不再予以受理。 

  8.本次项目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18816日至83118时,请各学科组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提交工作,逾期本次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一)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qhkj.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没有账号的人员请联系科技处)。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在申报截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复印件)至项目受理中心。 

  (二)受省科技厅委托,由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人:朱煜 史丹丹 李志成 韩永莲 

  联系电话:0971-6183576631182361371366118573 

  电子邮箱:784444066@qq.com 

  技术支持电话:0971-6152636 

  2.科技处联系人:曹萌萌        电话:6304306        邮箱:caomm@isl.ac.cn 

  计划项目管理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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