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宗旨
中国科学院盐湖资源综合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是2014年经中国科学院批准、以青海盐湖研究所为依托单位设立的重点实验室。青海盐湖所是世界上唯一以盐湖资源形成、综合开发与持续利用为研究对象的研发机构。
为了贯彻“开放、联合、流动、竞争、创新”的方针,促进实验室学术、管理等方面的发展,加强同国内外高水平科学家和学者的科研交流,吸纳新思想、新方法以促进实验室发展,促进盐湖资源综合高效利用,本实验室特设立开放基金。
二、资助对象
开放基金面向国内、国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企业等机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希望利用实验室的科研平台开展研发工作的国内外科技人员均可申请;如不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者,须由两名正高级职称研究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人员推荐。
申请者应是具有法人单位的集体或个人,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申请。
三、资助范围
1、盐湖资源综合高效利用新技术及新工艺研究
涉及盐湖资源高效分离技术、盐湖资源高值化利用、新材料研究以及盐湖化工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实验类科学。
2、盐湖资源综合高效利用新思想及新方法研究
涉及针对当前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中出现的效率低下、产出不足等重大产业技术和经济发展问题,提出有关盐湖资源利用科研开发新思路,就盐湖化工生产、盐湖高附加值材料研发的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复杂性、系统性课题,提出新思想和新方法,提出可供选择的各种途径、方案、措施和对策的软科学研究。
四、基金管理
1、2015年度开放基金的资助额度为3-5万元,年限为1-2年;本次基金自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2、申请者需报送电子申请书(见附件1)和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内容必须一致。申请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名,经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公章。(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见第五部分)
3、对所有申请书本实验室将安排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评委会,由评委会和实验室主任最终审定。
4、项目批准之后,项目责任人与实验室合作者负责项目的实施,并定期向本实验室汇报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果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负责人发生出国/调离,无法按计划实施项目,实验室有权终止经费支持。基金管理具体见中国科学院盐湖资源综合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费用管理和使用规定(暂行)(见附件2)。
5、开放基金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由本实验室和基金负责人隶属单位共有。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中国科学院盐湖资源综合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英文标注:“Key Laboratory of Comprehensive and Highly Efficient Utilization of Salt Lake Resources,Qinghai Institute of Salt Lake,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五、其它
本指南解释权归属于中国科学院盐湖资源综合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邵斐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8号 邮编:810008
电话:0971-6302401 电子版申请书发送邮箱:shaofei@isl.ac.cn
传真:0971-6306002
附件:1、中国科学院盐湖资源综合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
2、中国科学院盐湖资源综合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费用管理和使用规定(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