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9

为了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加强财务管理,现对因公出差乘坐飞机审批与报销差旅费作如下补充规定:

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出差,事先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返回后须同时持飞机票、登机牌和出差申请及报告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本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盐湖所综合办财务室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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