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再次获青海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07-09-28

  今年6月,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再次授予我所青海省“文明单位”称号。 

  9月27日下午,西宁市城西区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向辖区内获得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宣读了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05-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号召全省各地、各部门、个行业、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学习。 

  

  我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和创新文化建设。近几年来,在院党组、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和兰州分院的领导下,我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研究所,将创新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知识创新工程的目标之一,研究制定了《青海盐湖所创新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对创新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在价值导向、思想氛围、制度建设、创新队伍、科研创新、园区环境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成效,科研工作有了良好发展势头,职工队伍有了良好精神面貌,取得了科研工作和创新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综合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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