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卢荻秋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4-25
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警方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导致同室友黄某饮用后中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名校”、“研究生”、“学生会副主席”、“多次获奖”……这样几个关键词组合起来,人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这是一个拥有锦绣前程的优秀青年。然而,当优秀青年与“投毒”、“冷血”、“杀人”等字眼联系在一起时,人们一定会不寒而栗,产生一种深深的刺痛感。
林某和黄某并非同一专业的学生,研究领域和方向互不相干,不存在学业上、深造机会上的激烈竞争,仅仅因为生活琐事上的不和,便动了投毒杀人的心思。这样一种糟糕的状况是人们很难理解也很难接受的,以至于复旦大学医学院中西医结合系常务副主任吴根诚教授无奈地在走廊橱窗贴了一张纸,上书十个大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面对“复旦投毒案”,人们很容易想起1995年、1997年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先后发生的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想起2004年云南大学的马加爵杀人案,想起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当然还有各地高校频繁发生但并未受到广泛关注的大学生杀人、自杀等案件。这一系列案件暴露出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缺乏对他人生命的尊重,缺乏公民意识,缺乏遵纪守法意识,缺乏为人处世的能力,缺乏应对挫折的办法,缺乏宽容、理解、沟通、负责等品质等等。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当代大学生中有不少人无疑有着过人的专业学习能力,却没有学会做人这个安身立命、成才立业的根本。
由此我们不能不将探究的目光集中到人格教育这个领域。我们知道,人格是具有不同素质基础的人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所形成的意识倾向性和比较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的总和,包括认知能力特征、行为动机特征、情绪反应特征、人际关系协调程度、态度信仰体系、道德价值特征等。
人格素质的重要性可以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程来加以观察。有学者认为,传统农业社会里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机会很少,因此人格素质的高低对生产效果的影响很小,同时由于生产中的技术成分很低,所以智力因素对生产的影响也不大;到了工业化社会,随着生产中科技成分的增加,对劳动者的智力素质要求有所提高,但由于机械生产过程中普通产业工人任务的单一性、被动性和固定性,对其人格素质的要求仍然较低;随着人类进入信息社会,劳动者需要有更多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同时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生产过程中需要有更高程度的合作,这样不仅要求劳动者具有较高的智力素质,而且也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人格素质。因此可以说,生产力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对生产者的人格素质的要求也就越高。大量事实表明,许多人事业有成并不仅仅因为他具有超群的智力素质,更重要的在于他们具有良好的人格素质。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好的人格素质和较高的智力素质是现代社会里人们能够取得成功的双翼,可谓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我们知道,影响人格形成的因素除了内在的禀赋外,更重要的是外在的教育,这是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多方面合力所带来的社会化过程。这其中,学校教育,特别是大学的人格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因为学校教育期间正是青少年人格形成与固化的关键时期,更是因为学校教育中的主体(校长、老师、学长、朋辈)逐步取代了父母,而成为青少年自我概念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他人”,对青少年人格养成在较长时间里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令人尴尬的是,中国的学校教育看起来非常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从小学到中学到大学,思政类课程雷打不动地占据了学校教育十分重要的位置,但与此同时,人格不健康问题在青少年学生中却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和普遍。这说明,我们的人格教育事实上是比较苍白无力的。
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学校教育普遍存在着功利、浮躁的价值导向,注重对学生进行知识、技能的传授和训练,而轻视学生“学会做人”这一基本功的训练。其次是因为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着重“外部灌输”轻“主体自觉”、重“课堂宣讲”轻“生活体验”、重“耳提面命”轻“启发诱导”、重“显性教育”轻“渗透教育”等问题,从而导致人格教育不能激发出青少年学生的内在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能通过双向互动、观察模仿、反刍认识、内化于心等环节逐步演进,实现青少年学生德与才、知与识、情与理、智与能等诸方面的协调统一。
“复旦投毒案”只是个案,但却折射了社会性病症,它再次警示我们,当今中国的教育亟需从根本上摈弃功利价值观,从根本上改革应试教育模式,在注重知识和技能传授的同时,高度重视人格教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智力素质和人格素质同步发展的和谐之人。
《中国科学报》 (2013-04-25 第5版 大学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