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2013年度青海省基本计划项目指南已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按照时间节点申报项目。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123”科技支撑工程、“1020”生态农牧业重大科技支撑工程、节能减排科技行动和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加强符合我省区域创新特点的应用基础研究,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业园区及有实质合作内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集群。
二、基本科技计划定位及资助强度 基本科技计划定位及资助强度
基本计划分类 |
子 计 划 |
定 位 |
平均支持 强度 |
预期目标要求 |
科技支撑计划 |
面向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以培育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善民生和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具有前期研发成果或工程化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关键共性技术、产品、专利、标准的产业化示范应用以及配合重大工程实施的关键技术工程化应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需形成大规模经济效益或具有重大的社会生态效益。 |
300万元 |
项目承担单位具备实施项目的保障条件,配套货币资金与财政科研资助经费比例达到2:1以上,实现产业化,形成规模产值千万元以上;支撑重大科技工程实施,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
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计划 |
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 |
围绕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形成自主创新成果及对培育高新技术产业起决定作用的前期工程化关键技术。 |
200万元 |
建设中试及工业试验规模;培养人才、发表论文、申报专利、获得成果、制定技术标准等,为产业化研究奠定基础。 |
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计划 |
企业技术创新计划 |
具有在短期内能够实现工程化应用的前期研发基础和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和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支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其应用技术的供给能力,使之固化并形成共性技术推广的实地,促进共性技术扩散,培育本省输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的后备力量。 |
200万元 |
解决工程化关键技术,重点支持专利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重点产品的示范生产,推动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企业具备实施工程的资金保障,其中科研配套货币资金与财政资助资金比例达到1:1以上,形成规模产值百万元以上。 |
重点新产品计划 |
支持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研究;优先支持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
200万元 |
火炬计划 |
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形成,积极推动高新技术转移和扩散,增强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实现有重点、有组织地将成熟、先进、适用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推广应用,提高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水平和重点区域科技发展能力。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公共服务平台。 |
200万元 |
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 |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计划 |
支持对全省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强、影响面大的共性、关键技术成果的研究、转化与集成示范推广。 |
200万元 |
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规模化示范,建立技术标准,为产业化奠定基础。 |
星火计划 |
支持以产业链模式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信息化主动服务为主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大幅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我省农产品加工能力和农村信息化科技服务能力。 |
100万元 |
形成新产品(已有相关部门认定)、新技术进行产业化。 |
基层专项 |
支持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区域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区域特色产业、支柱产业的技术开发与应用。 |
重大项目: 100万元 |
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形成特色产业发展科学模式,实现规模化的推广应用及相关技术、产品产业化应用。培训农牧区适用技术人员,推动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等工作。 |
重点项目:50万元 |
惠民计划 |
支持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应用,示范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普及。 |
100万元 |
形成社会发展领域的成套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为规模化推广奠定基础。 |
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 |
支持我省优势学科、行业、领域的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 |
面上项目: 25万元 |
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获得成果等。 |
青年项目: 10万元 |
创新团队: 50万元 |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
重点针对我省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应用基础研究。 |
25万元 |
为优势和特色领域研究开发提供技术储备,获得成果,申报相关专利,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等。 |
软科学研究计划 |
开展创新型经济发展、新兴产业培育、产学研合作与科技资源整合、科技政策落实与科技人才培养等相关研究。 |
10万元 |
为政府和相关行业提供决策依据,为科技政策制定提供支撑。 |
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
重点实验室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
资助绩效优良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购置先进科研设备,改善实验室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
200万元 |
依据实验室建设规划,提高科研水平,改善科研条件,培养和引进人才,发表论文,取得成果等。 |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
搭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点支持种质资源、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基础平台及科研条件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 |
100万元 |
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保障我省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
优先支持已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由我省有关单位与外国组织在省内联合建立中外研发中心的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支持以建立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为目标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可出口创汇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技术或设备,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项目。 |
30万元 |
提升我省特色及优势领域国际合作研究水平。 |
三、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2013年度青海省科技项目将采取无偿资助直接拨付、无偿资助后补助、奖励、阶段参股、风险补助等方式支持各单位的技术创新活动。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各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各类企业的申报项目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州(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单位进行网络审核推荐;州(地、市)所属科研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所在的州(地、市)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单位申报的项目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青海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科技基本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科技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有良好诚信,无科研工作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3、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应超过60%。 4、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个法人单位。 5、申报单位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配套货币资金证明,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6、申报单位应在申报项目的同时需提交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成果鉴定、文章或样品检测报告等)。其中,申报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时必须提交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三)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56周岁(截止到2013年3月底),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三年以上。项目负责人用于本项目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2、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科研人员,不能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3、所有项目申报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项目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计划重复或交叉申报,如发现以上情况,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4、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我省科技项目,并且项目未验收的,不得再次以负责人身份申报2013年度青海省科技计划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在申报书中必须对关键技术、创新点和工艺路线做明确说明。 2、技术、经济指标要求量化,有科学依据,便于考核。鼓励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自主研发技术及产品,申请专利或标准数需列为考核指标。 3、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中可对拟实施项目相关软硬件等基础条件加以说明。 4、在相应信息条目中,应对项目负责人曾参与的相关研究等情况予以重点说明,并对各成员在该项目中拟承担的研究任务及投入时间作简要说明。 5、凡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项目,需提供意向性合作协议。 6、项目申请资助经费不得高于指南中规定的支持强度。
五、其它要求 (一)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二)为进一步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强化科技创新的市场导向作用,原则上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与产业关联的科技计划项目,应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与企业联合申报。
六、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注册并登陆申报,各计划对应申报书格式可在青海省科技厅网站资源下载栏目(网址:http://www.qhkj.gov.cn)下载,经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后,提供系统生成文本材料(正式盖章)一式3份;并按各计划要求的时限提交下列资料: 1、必须提供的附件资料 (1)申报单位(含所有参加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有自筹资金的项目,必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含原件1份); (3)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含原件1份,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4)有经营活动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用于工商年检的财务审计报告。 2、按不同计划要求提供以下相应资料 (1)由有资质的科技查新部门出具的6个月内的查新报告(原件一份); (2)凡提供自筹经费的申报单位,需附2011、2012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其他附件。 (二)受省科技厅委托,由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三)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联系人:李廷鹃 朱 煜 联系电话:0971-6183576 6311823 6137136 电子邮箱:zhuyu@qhinfo.net 技术支持电话:0971-6166021 2、项目管理单位: (1)科技支撑计划: ①节能减排、制造业信息化领域部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马吉云 王荔华 联系电话:0971-8239424 ②新能源、新材料、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盐湖化工、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领域部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李 岩 魏 明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③农村、社会发展领域部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韩银仓 马 瑞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2)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李 岩 魏 明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3)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韩银仓 马 瑞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4)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 ①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白海龙 赵以莲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②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重点实验室发展专项资金计划: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吴玲娜 赵以莲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科研条件财务处 联系人:张 燕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③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办公室 联系人:焦士元 安生华 联系电话:0971-8233278 (四)项目受理截止时间: 1、科技支撑计划:2013年3月25日 2、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2013年3月29日 3、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2013年4月5日 4、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2013年4月10日 (五)有关各计划的具体要求和支持重点见附件。
附件: 1、2013年度青海省科技支撑计划指南; 2、2013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指南; 3、2013年度青海省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指南; 4、2013年度青海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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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均已在青海省科技厅网站发布,该通知详见所网站。请我所申报各类项目的老师在项目受理截止时间提前两天将项目申报书(3份)交至科研管理处李晶晶。
科研管理处
201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