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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十一五”信息化e-Science示范项目及运行维护与应用支持项目的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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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院“十一五”信息化e-Science示范项目及运行维护与应用支持项目的管理,做好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现将《中国科学院“十一五”信息化e-Science示范项目及运行维护与应用支持项目的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中国科学院“十一五”信息化e-Science示范项目及运行维护与应用支持项目的验收办法

 

根据《中国科学院“十一五”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验收办法》及《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大项目管理办法》,针对e-Science示范项目及运行维护与应用支持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现提出相应验收办法:

一、e-Science示范项目的验收

(一)验收条件  

1.按照任务书或经院机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调整文件要求,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2.院拨项目经费使用符合《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3.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中国科学院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4.承担单位在任务书规定完成建设任务日期后的1个月内,向信息办提交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1),附以经费使用报告(包括财务决算表见附件3)和固定资产一览表(见附件4)。如要延期验收,则应在任务书规定完成建设任务日期后的1个月内,向信息办提出延期申请。

(二)验收程序

信息办收到实施总结报告后,制定验收计划,按照验收计划组织召开专家组评审会。

验收专家组由院内外熟悉技术、应用、业务等方面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财务专家1人),以会议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要严格采取回避制度,承担单位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参与评审。

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须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验收专家组成员独立并负责任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在共同讨论后提出验收专家组对项目的整体评审意见。验收专家组成员应根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及知识产权的规定进行评审。

(三)验收结果及处理

验收结果及处理参照《中国科学院“十一五”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验收办法》执行。

二、“十一五”信息化运行维护与应用支持项目的验收

(一)验收范围:

超级计算环境、互联网络环境、数据应用环境、ARP项目、教育信息化、网站群、网络化科学传播平台等7个运行维护与应用支持项目。

(二)验收条件  

1.按照任务书要求,完成运行维护与应用支持任务。

2.承担单位在任务书规定完成任务日期后的3 个月内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项目的用户满意度调查,用户满意度评价至少达到80%。

3.承担单位针对调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及改进措施应向用户委员会公布,并听取用户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相关质询。未成立用户委员会的必须在项目完成前成立用户委员会。

4.院拨项目经费使用符合《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5.完成上述工作后,承担单位在向信息办提交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2),附以经费使用报告(包括财务决算表,见附件3)。

(三)验收程序

信息办收到实施总结报告后,制定验收计划,按照验收计划组织召开专家组评审会。

验收专家组以用户代表为主,包括院内外技术、管理及财务方面的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以会议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要严格采取回避制度,承担单位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参与评审。

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须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验收专家组成员独立并负责任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在共同讨论后提出验收专家组对项目的整体评审意见。验收专家组成员应根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及知识产权的规定进行评审。

(四)验收结果及处理

1.信息办根据项目验收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提出验收结果的建议,报主管领导审定。

2.验收结果分为:优良、及格和不及格3类。

3.验收结果为不及格的项目,院机关在核拨下一年经费时扣除上年经费总额的2-5%的经费,并由承担单位提出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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