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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分院对青海盐湖所改进作风相关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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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 编辑:组织人事处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为推动中科院院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科院“12项要求”,确保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根据院党组“每年年底对12项要求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的要求,11月21日上午,由兰州分院监察审计处副处长杨含斌带队一行10人组成的检查小组,对青海盐湖所改进作风相关规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小组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科院“12项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就青海盐湖所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会议费、出国(境)费和公务招待费的预算和支出情况逐项进行了检查。 最后,检查小组就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党委书记胡彦明,纪委书记吴志坚参加并听取了反馈意见。检查小组对青海盐湖所积极组织自查,认真落实会议费、出国(境)费和公务招待费支出明细,制定实施细则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加强制度建设,降低公务费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专项检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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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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